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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诊疗,依法执医


 2024年12月2日晨会期间,在妇产科主任宣婉丽的带领下,全科人员对医务人员应知应会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学习,并就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某医院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术中擅自更改术式引起的医疗纠纷事件进行讨论,同时自查自省,结合科室实际情况探讨并完善部分诊疗程序,防微杜渐,共同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在众人的各抒己见中,所有人全票赞同诊疗前将相关措施逐项告知于患者及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一致认为良好的沟通是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的最基本方式。娴熟的技能操作能获得患者的赞许,但良好的沟通和发自内心的尊重则可以获得患者的信任与肯定。

宣婉丽强调:“由于妇产科的特殊性,除与诊疗、手术相关的知情同意外,妇科患者的隐私保护也要时刻重视,临床教学中的实习观摩,必须在患者的知情同意下方可进行,严禁私自将患者作为‘活教具’进行教学活动。依法执医,依规诊疗,是对医护人员最基本的执医要求,在救治生命的同时,也要时刻牢记法律法规,学会尊重患者,做好自我保护。”

供稿、供图: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