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拥军优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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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西安医学院第三附院医院作为陕西省退役军人健康服务示范单位,进一步发挥医疗系统拥军优抚的特色作用,对照《拥军优抚合作框架协议书》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营造“尊崇军人、敬重英雄、热爱部队、关心国防”的浓厚氛围,推进“拥军优属先锋”党建品牌创建,积极打造“拥军医院”品牌,依法履行医院应尽的国防义务,为军人军属、烈士遗嘱及未成年子女、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待服务,提高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并制定了我院拥军优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医院拥军优抚服务措施
(一)提供优先、优质、优待服务
1. 在医疗服务窗口,张贴军人优先标识,对持有军官证、士兵证、消防员证、退役证、优待证等有效证件的人员提供优先、优质服务,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全程导诊服务,并减免门诊挂号费。
2. 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执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特殊任务时出现的医疗救治提供优先服务。
3. 设立优抚病床。
4. 对患急危重症的退役军人伤病员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抢救后交费、先住院后办理手续。
5. 退役军人及家属健康体检减免20%费用;住院治疗的退役军人及家属住院医疗服务费减免10%。
(二)定期开展医疗巡诊服务活动
在“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日为不同类型的优抚对象开展义诊服务。
(三)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二、成立拥军优抚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医务社工部,郝西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安排有关拥军优抚政策,协调指导,提供必要帮助,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联系电话:13891968105)